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海港大厦1幢1101室房屋三年租赁权

详见浙江产权买卖所网站

https://www.zjpse.com/prjs/lease/detail/109181.html

一、标的信息:

信息披露肇始日期 2024-08-22

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-09-04

出租标的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海港大厦

买卖机构 注册、报名、竞价领导请联系 400-696-3939

二、与买卖有关的其他前提

1、履约保障金:10万元  。

2、承租方须依照有关司法律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、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及手续 ,并自行美满有关配套设施 ,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解决的 ,出租方协助提供  。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相识 ,并对交易所需的各项审批前提和划定进行充分自核  。承租方参加竞租的行为将被以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 ,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交易开设审批(蕴含地皮规划用处和寂仔结构、设计等成分在内) ,或后续由于政策变动导致无法持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 ,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 ,出租方不合无法履杏注投入成本、装建损失等承担任何大局的赔偿或赔偿责任  。

3、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、电、物业治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,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。

4、出租标的按近况交付使用 ,交付时出租方不保障原装建、装璜物的无缺 ,不掌管原装建的拆除工作  。

5、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建的 ,装建规划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 。

6、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定租赁合同 ,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天然日内双方仍未签定租赁合同的 ,项目自动终结 ,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沉新挂牌  。

7、承租方竞得后不得调换签约人 ,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、分租、调换使用或抵押  。

8、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有关信息及“租金价值”条款等手填条款表 ,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批改  。

9、其他未尽事宜 ,在《房屋租赁合同》中明确 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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